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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里求斯修订19项法律以加强其反洗钱制度
5 August 2020

2020年5月,欧洲委员会(EC)将毛里求斯列为高风险的第三国名单,这些国家的防洗钱制度以及其他九个司法管辖区均存在战略缺陷。毛里求斯政府发表公报,抗议将其列入名单,并指出在名单公布前没有机会发表声明,而且欧共体没有考虑到FATF监督名单上国家之间的差异。
毛里求斯进行了必要的更改,以纠正这种情况。新法案引入了以下修正案(以及其他修正案):
- 所有新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和基金会,必须在公司注册和注册后向公司注册处披露其实益所有权信息。稍后进行强制备案时也必须确认此信息。当当局要求时,现有实体将必须提供此信息。
- 受监管者从发现之日起只有5天的时间向金融情报部门报告可疑的发现。这包括所有可疑交易。
- 毛里求斯银行和其他监管机构现在被赋予了更大的权力来监督和审查其被许可人的运作和事务。
对违规行为的罚款已提高到最高1000万欧元。对于严重犯罪,受管制人员可能面临最高5年的监禁。
通过颁布《反洗钱和打击资助恐怖主义(杂项规定)法》,毛里求斯修订了19项现行法律,以遵守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反洗钱(AML)建议,以期从欧盟委员会“高风险”第三国名单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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