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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律-开曼对冲基金董事
11 June 2014

2014年《董事注册和许可法》已影响到所有受监管基金(对冲基金)董事,并即将在短期内生效。开曼公司监管的对冲基金的所有董事和《证券投资商业法》(“ SIBL”)“除外人”投资经理(“承保实体”)的董事均须在任何地方向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 CIMA”)注册。这些董事遍布全球。CIMA会维护在其注册和/或由其许可的董事的注册。违规将受到刑事处罚。在此阶段,尚不清楚谁将有权访问此信息。新法律赋予CIMA权力:1.拒绝注册和执照申请2.进行现场检查,以检查是否有任何执照董事注册的事务或业务符合本新法律的要求,以要求CIMA认为任何作为其行为的人的信息董事,应由谁注册或许可,但不是注册或许可的董事新法律赋予CIMA以下执行权力:1.施加刑事制裁和刑罚2.暂停或取消注册3.暂停或吊销执照4.对董事施加条件5.要求董事减少其任命的数量(在检查他们的能力水平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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